浙江省敏实爱心基金会

浙江省敏实爱心基金会诚信自律准则

 

第一条 为推进浙江省敏实爱心基金会(以下简称“本基金会”)诚信自律建设,提高本基金会公信力,推动本基金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浙江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基金会《章程》,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按照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总体要求,围绕增强依法自治能力,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现代法人治理结构。

第三条 健全内部组织架构和高效运行机制,加强内部治理,强化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规范。

第四条 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定期梳理检查并适时优化内部治理,加大各项制度落实力度,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第五条 进一步加强本基金会规范化建设,依法依规运作,恪守公益宗旨,不断增强服务能力。

第六条 严格执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认真履行民主程序,根据议事内容,分别提交理事会、秘书处等部门研究决定并确保监事职责权利。

第七条 理事会、监事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提升依法依章办事的能力和水平,确保本基金会严格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

第八条 实行诚信承诺制度,主动签署诚信承诺书并向社会公开,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对社会承诺事项的兑现。

第九条 强化公益项目管理,做好公益资金筹集、管理、使用的全过程管控。

第十条 自觉接受年检审计、离任审计、换届审计、专项审计和抽查审计,加大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力度。

第十一条 积极推行本基金会内部信用管理,建立内部诚信考核与评价制度,健全服务投诉信息管理、回馈和内部责任追究等制度。

第十二条 加强诚信教育,强化诚信意识,增强法治观念、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将诚信建设作为自觉追求和普遍行动。

第十三条 完善内部诚信激励措施和违规失信问责机制。

第十四条 认真履行法定信息公布义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丰富信息公开内容,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创新信息公开方式,进一步提升本基金会运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第十五条 加强以“重信守诺,奉献社会”为重点的诚信文化建设,树立诚信服务公众形象,弘扬诚信自律新风尚。

第十六条 遵纪守法,诚信践诺,以自律苦练内功,以诚信外塑形象,不断夯实基础,提高自身能力和声望。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本基金会理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本基金会理事会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