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难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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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实集团爱心基金管理办法
(第十一次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敏实集团员工及其家庭抵抗人生风险能力,帮助其渡过遭遇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自身难以解决的难关,及时、有效地解决政府救助机制难以覆盖到的特殊困难,敏实集团特在浙江省敏实爱心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下设立爱心基金专项(以下简称:爱心基金)。
第二条:爱心基金的宗旨:汇聚爱心,让爱传递,弘扬无私奉献、团结友爱、助人为乐的优良品德,展敏实人的精神面貌。
第三条:爱心基金的任务:号召全员参与,广泛开展互帮互助,为员工排忧解难,充分体现“敏实大家庭”的温暖。“爱心”口号:爱在敏实,情系你我。
第四条:爱心基金项目隶属于浙江省敏实爱心基金会,是对遇天灾人祸造成急难的集团内员工(含直系家属)实行救助的内部帮扶项目。爱心基金在基金会理事会领导下,实行基金会、集团各区域两级管理。
第五条:爱心基金的救助原则:救命大过救病,救急胜过救贫,员工在遭遇特大急困之时,均可提出救助申请,由基金会理事会按照本原则进行评审决议。
第二章:爱心基金的管理机构
第六条:爱心基金由基金会理事会管理,由理事会秘书处处理日常事宜。
理事会的职权如下:
(一)拟定和提议修改爱心基金管理办法;
(二)负责爱心基金的筹集和救助通道的建立;
(三)决定资助对象及爱心基金发放程序事宜;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七条:爱心基金的监察机构为基金会监事,其职权为:
(一)依照本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检查急难救助金的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本管理办法的情况;
(二)有权提出质询和建议,对爱心基金的申请程序进行监督,审核其是否符合本管理办法;
(三)可以委任集团各区域财务负责人监督爱心基金申请的真实性。
第八条:集团各区域人力资源部门为爱心基金管理机构驻集团各区域的代表机构,其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自动为爱心基金专项直接对接人,区域管理未实际运作的,由集团人力资源总部负责人兼任,其职权如下:
(一)建立渠道,接受员工的爱心基金申请,并对资助申请进行核实调查取证;
(二)收集本区域困难员工信息并建立档案(每年更新),及时建议资助方式;
(三)将爱心基金专项公开信息知会所负责区域的所有员工;
(四)其他需要配合爱心基金专项的事宜。
第三章:爱心基金的来源
第九条:爱心基金由基金会理事会决定每年提拨预算,并接受自愿指定捐赠。特殊情况下开展专项募捐活动筹集资金。捐赠来源主要包括:
(一)敏实集团单位及员工自愿捐赠:员工部分由敏实集团统一每月代扣代缴,单位部分由集团财务总部根据员工捐赠数额,按照同等数额进行捐赠。
每年3月31日前,公司向基金会拨付上一年度爱心基金专款,包括员工自愿捐款和公司同等数额捐款。
(二)其他捐赠:公众或其他外部组织可依意愿,进行不定期不定量捐赠,专款专项用于爱心基金。此部分捐赠可出具公益性捐赠发票,用以节税。
第四章:爱心基金的使用
第十条:爱心基金使用原则:“自救与救助”相结合,专款专用、多困多用、少困少用、无困不用,救急不救贫”。
第十一条:爱心基金主要用于救助因身患重大疾病、天灾人祸(如意外灾害、车祸)而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在职员工及其直系亲属,申请资料经核实确认后,按照资助标准给予1000—20000元资助。
计算公式为:(大病/灾害等级系数+家庭系数)*1000元;其中:家庭系数=家庭月人均收入系数。
1、大病就医,具体条件为:
类别
说明
救助标准
须出具证明
大病就医
在申请社会救助、保险理赔的前提下,仍无法满足医治条件的情况下,按照等级标准表,综合申请人家庭年收入水平,综合评定。被资助人一次住院施行多次手术或同一疾病涉及多个手术项目时,不累计资助。
见附件《大病手术救助等级对照表》
l 持三甲级医院就诊/住院的医药费发票复印件/扫描件
l 病例/住院卡/诊断证明
l 致残诊断证明/医院死亡通知书
l 基金会认为必要的其他第三方相关证明文件。
2、特大灾难,具体条件为:
类别
说明
救助标准
须出具证明
不可抗力自然灾害
灾情以家庭所在地为中心一公里内发生,并直接造成居住、生活环境受损的情况下,按照等级对照表,在接受社会救助之后,仍无经济能力重建家园满足基本生活条件的,可申请资助。
见附件《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救助等级对照表》
l 国家民政部门公告资料;
l 媒体灾情报道
l 损失清单
l 住址两公里内实情照片;
l 当地省民政厅、县民政局、乡政府不少于三级处理灾情事项行政长官姓名及其办公电话提供。
3、家庭月人均收入对照等级:
当家庭月人均收入在相对应区间时,取相对应等级评分。
第十二条:若申请人的情况未包含在所列明的大病/灾害等级对照表中,则按照疾病类别或灾情受损情况进行参照,估算判定等级进行资助。
第十三条:其他特殊情况申请资料经核实后,提交理事会,讨论确定资助方式及金额。
第十四条:爱心基金根据当年预算及时公布剩余经费,用罄之时可能采用发动募款或增加每人计提捐赠部分以维系支出。
第五章:爱心基金的申请程序
第十五条:当发生特殊困难时,可按如下流程向爱心基金申请帮扶:
第十六条:当申请人填写《敏实集团爱心基金申请表》时,需详实报告困难原因和申请理由,且申请表格所有事项均需填写完整、清楚,并提供相关凭证,报至所在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核实签字或盖章。人力资源部门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前提下,对资助对象的实情、资助理由和资助金额等情况进行评估,随附调查证据等材料,整理齐全后上报基金会秘书处。
第十七条:申请资料不完整的申请不予受理,待资料完整后进行受理;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提供相关资料的,可在事后补齐,无故不补齐资料的,将追回所资助款项。
第十八条:需资助事项由基金会秘书处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审核,由秘书长、理事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资助。特批情况需再多一位理事审批。自收到申请人完整申请资料起最迟一周内资助金发放至受助人手中。秘书处定期向理事会汇报资助事项信息情况。
第十九条:由基金会财务部会计、出纳实施资助款拨付,严格审批程序,增强透明度。坚持“证据确凿、流程完善、处理公正、管理廉政”的精神,严禁移作它用,严禁营私舞弊。
第二十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以救助:
(一)因赌博、吸毒、酗酒、打架斗殴、自杀自残、违法、犯罪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应提供而不能提供医院的诊断病历、诊断证明、住院凭证、医疗费用清单,以及保险给付(重要)等凭证的;
(三)其他基金会确定不予救助的情形。
第六章:爱心基金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一条:基金会理事会成员定期召开会议,探讨急难救助金运作优化措施,扩大其经费来源,不断规范其使用评审制度。
第二十二条:秘书处每半年将急难救助金的运作情况、资助事项、财务管理等向理事会进行汇报。
第二十三条:凡申请资助者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在审议阶段一经发现,将退回资助申请;如已接受资助的,将如数追回资助款;情节严重、救助金额特别重大的,将依法交由公安机关。
第七章:附 则
第二十四条:本管理办法自2005年5月1日起,经过十一次修正。
第二十五条: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需修正或增减有关条款时,须经基金会理事会组织会议讨论,并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六条:本管理办法自公布日实施。
第二十七条:本管理办法修正权、解释权归浙江省敏实爱心基金会理事会。
浙江省敏实爱心基金会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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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9 敏实集团爱心基金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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