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敏实爱心基金会

浙江省敏实爱心基金会内设机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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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敏实爱心基金会内设机构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省敏实爱心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内设机构管理,明确各内设机构管理职责和权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浙江省敏实爱心基金会章程》等规定,结合基金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基金会理事会下设秘书处,全面负责基金会所有日常运营管理工作。秘书处下设办公室、项目部及财务部三个内设部门。

第三条 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协调基金会日常工作;负责内设机构之间的沟通协调以及上下级之间的上传下达等工作;

(二)负责建立对外沟通机制。维护与社会各界良好关系,创造和谐发展氛围;

(三)负责理事会会议、理事长办公会议、秘书长办公会议的组织、筹备、记录和整理工作;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与落实;

(四)负责协助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

(五)负责基金会公文处理工作。起草基金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大事记等重要文件、材料,审核各部门以本基金会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

(六)负责基金会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七)负责基金会公章、证照的保管与监督使用;

(八)负责承办基金会党建工作;

(九)负责基金会人事管理工作。包括:协助制定并落实酬和绩效考核制度;办理工作人员招聘、考核、晋职、离职、退休以及人事档案管理等;组织基金会工作人员岗位培训;

(十)负责基金会品牌传播工作。搭建并运营基金会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传播平台;

(十一)负责基金会志愿者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基金会信息公开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基金会来访接待、车辆调度管理、办公用品及固定资产的采购等后勤保障工作;

(十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项目部主要职责

(一)负责设计、开发与基金会宗旨相符的各类公益慈善项目;

(二)负责制定项目管理规划,制定项目实施年度计划,编制项目年度预算;

(二)负责项目管理,负责内部项目立项、外部申请项目初审,项目实施管理、项目监督、项目信息披露及项目效果评估等具体工作;

(三)负责起草制定相关项目管理制度和项目实施细则等项目管理规范;

(四)负责基金会公益慈善项目的落实与执行;

(五)负责组织开展各类公益慈善交流活动及培训;

(六)负责向捐赠方反馈项目的运行情况;

(七)负责公益项目的品牌建设,配合开展项目传播;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财务部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二)负责起草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年度财务预算;

(三)负责资金的核算和日常财务管理;

(四)负责法人章、财务专用章、会计档案资料的保管;

(五)负责捐赠票据的领购、保管、使用和缴销;

(六)负责对基金会重要财务指标、财务信息进行汇总分析,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七)负责对固定资产进行登记核算,对低值易耗品进行监管;对社会各界捐赠的实物资产进行评估、核算、登记;

(八)负责基金会税务申报、税收优惠备案及免税资格认定等涉税业务的办理。

(九)负责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职能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的财务检查、审计工作;

(十)负责编制年度投资方案;

(十一)负责存量资金运作,实现保值增值;

(十二)负责起草年度筹资计划,配合其他部门开展筹资工作;

(十三)负责基金会捐赠项目的洽商以及签署捐赠协议的前期准备工作;

(十四)负责定期向捐赠方、理事、监事报告捐赠资金和物资的使用情况,并及时向会领导反馈捐赠方的意见和建议;

(十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本制度由浙江省敏实爱心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七条 本制度自2021826日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021年8月27日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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